规章制度、管理公告

离退休人员丧事办理规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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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应本着从简的原则进行办理,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可进行遗体送别仪式。遗体送别仪式在本院殡仪馆举行。

  2、离休人员遗体送别由离退休办公室主办,原科室协助;退休人员遗体送别由原科室主办,离退休办公室协助。张贴讣告事宜本着尊重逝者及家属意愿,由离退休办公室按指定位置进行张贴。

  3、家属要求写逝者生平的,由原科室撰写、印制,家属、亲友可以提供有关情况。

  4、逝者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家属提出覆盖党旗的,可以覆盖,党旗由家属自备。

  5、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应在各项医疗费用结算后,由离退休办公室人员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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