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公告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科研相关采购论证流程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06
字号:+-14

科研相关服务类及实验耗材平台采购论证管理流程

  根据《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采购论证管理办法》(北大医院院字〔2015〕11号)的规定,除必须依法实施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外,医院各采购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大于1万元而小于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须依照“采购论证”方式进行采购。1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按各采购部门细则办理。医院各采购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按照《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北大医院院字﹝2015﹞10号)执行招标采购。

  科研相关服务类及实验耗材平台采购管理如下:

  一、 科研相关服务类采购

  (一)集中论证

  1、按照医院要求请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提出采购论证项目需求。如科研技术服务类、实验动物类、会务服务类(仅包含会务公司,旅游类公司不可参与论证)、专利代理、报关代理、标本运输等项目。

  2、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发布科研服务类采购论证公告,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告中明确论证范围、项目概况、论证范围、供应商资质要求、是否收取保证金及金额、报名时间、指定邮箱及地点,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以及报名时需携带的文件内容等。

  3、协同审计室、财务处、实验中心、动物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提交资料的供应商资质及近期财务情况进行审核,针对供应商的法人资格证书、经营权、行政许可证明、税务证、防围标串标等情况进行核查。

  4、要求供应商提交资质资料时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并有法人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审核供应商的提交的报价信息,对于价格异常的报价及时同需求科室及相关供应商沟通,避免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尽量给予我院优惠于市场价的服务价格,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6、公开召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科研相关服务类采购论证会”,公开投标、唱标,邀请我院相关专家(5人或7人)组成招标评标专家组进行评标。

  7、根据院内制度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考虑价格、技术、服务等多项因素进行评分,按照评委评分结果汇总计分。

  8、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公示科研服务类采购论证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9、与通过论证的科研相关服务类项目供货商统一签订采购合同,经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室等医院多部门审核之后签署,双方盖章生效。

  10、向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发布结果公告及告知科研相关服务类报销事宜。

  11、科研相关服务类报销要求:

  无需再签订采购合同(如有特殊事项或供货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单项或批量金额5万元以下,且从上述通过科研采购论证的供货商列表中选择的服务,可直接与供货商联系进行订购。可参考供货商提供的价格表,收费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供货商提交的价格执行,可以协商给予优惠,但不能高于约定的最高单价。

  需再签订采购合同:(1)单项或批量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且小于50万元,从通过科研采购论证的供货商列表中选择的服务;(2)单项或批量金额小于等于1万元,且未在科研采购论证的供货商列表中选择的服务。

  不得直接发生的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大于1万元,且未在科研采购论证的供货商列表中的服务。

  (二)单独现场论证

  1、重大的课题需求且未集中论证的科研服务类项目

  请需求科室递交《科研处采购论证申请表》,明确申购理由、主要用途、经费来源、项目预算、主要服务需求参数等,报科研处主管领导批准。

  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发布科研服务类采购论证公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供应商提交资质材料并经审核后,公开召开项目采购论证会,公开投标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公示科研服务类采购论证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经论证后,需求科室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

  2、单一来源论证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采用院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1)经公开公告确认供应商只有一家时;(2)原厂家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3)原厂家在本区域授权的服务商是唯一的。

  以上情况请需求科室核心组会集体讨论,填写《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单一来源论证审批表》并附会议纪要及核心组成员签字,报科研处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进行采购。

  二、实验耗材平台采购

  各临床医技科室、实验室、研究室等利用科研和学科经费采购试剂和耗材依据《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科研试剂、耗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

  医院各处室采购科研实验用品须通过“实验用品在线询购系统”订购,实现网络采购的订货、修改、确认和痕迹管理等功能。系统中没有的实验用品,应及时向科研处实验中心申报,由实验中心统一协调解决。

  1、建立供货商年度备案制度。各科室根据科研项目需求在每年年末筛选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度供货商,对供货商的资格(包括商誉、代理授权、规模和实力、用户满意度等)进行初审,把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名单报科研楼总库。科研楼总库对初审合格的供货商进行二审,对二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备案,并将其所供应的试剂和耗材规格和价格等信息在系统中公布。

  2、科研试剂和耗材加入购物车前流程按“系统”流程执行。在课题组收到实验用品(含单独的纸质随货清单)、验货无误后(在可能发生的退换货之后),在线显示出“入库单”,打印后和随货清单一并,经收货人、科室试剂管理员签字后上交总库;总库管理员核对无误、查询课题本余额后,合并生成“出货单”(含所购物资的明细),由课题负责人和总库管理员签字后,连同原始发票,上交财务报销。

  3、科室应在系统中选择供货商。如确需从目录外选择供货商,申购人应事先向本科室试剂管理员或采购员提出申请,管理员核实供货商资质,经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向供货商联系供货,在线填写“系统外采购明细单”,课题组负责人和科研楼总库管理员双重签字后提交。

  4、毒、麻、有机危险品等国家规定的管控物资,按系统内“管控申购流程”办理,避免误购、流失和造成危害。

  三、科研招标投标项目

  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需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科研相关货物和服务项目,需填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科研处招标立项申请表》,明确招标方式、申请理由、经费来源、项目预算等,课题负责人及申购科室领导认可后,报科研处主管领导及主管院领导批准。按照《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北大医院院字﹝2015﹞10号)执行,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

相关科室 | 相关医生 | 相关文章 | 相关咨询 | 相关视频 | 相关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