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 第1期

国家医保局启动CHS-DRG临床论证相关工作

  近日,国家医保局启动了CHS-DRG临床论证工作。我院总会计师、医保处处长李敬伟作为分专业执行组组长、病案统计编目室主任刘辰龙作为分专业编码组副组长、医保处4位相关同志作为分专业联络员共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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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30个试点城市共同启动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成立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指导组,并设在北京市医保局。2019年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正式公布《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

  此次CHS-DRG临床论证工作,进一步优化其分组方案,使分组规则更符合临床实践,是平衡医保基金管理和临床需求的重要环节。

  (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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