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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办理职工互助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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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职工互助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大医院工字﹝2017﹞7号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职能处室: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有关规定,我院工会本着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结合职工的互助保障需求,将为全院职工(含非在编职工)办理2017年在职职工互助保险的续保、入保工作。今年,我院职工于2014年办理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保期3年)、2015年办理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保期2年)均将到期,需要办理续保工作及新会员入保工作。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在疾病种类、保费和赔付方面2016年均有所调整。现转发两种互助保障实施细则的主要条款,详细内容请登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网站(http://www.bjzghzbx.com)”查询。
为使各科室负责保险工作的工会干部和保险员更好地了解有关办理互助保险的相关手续及拷贝本科室保险资料,院工会特安排现场讲解及答疑。随后将为职工办理入保、续保相关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一、职工互助保险拷贝资料、现场答卷、讲解及答疑阶段
    (一)拷贝资料时间:3月15—17日
    拷贝资料地点:工会办公室
    (二)现场答卷、答疑时间:3月15日(周三)下午1:30—3:00
    地点:多功能厅
    (三)请各科分工会、工会小组负责保险工作的工会干部(保险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完成答卷、答疑,并拷贝本科室2017年保险文件电子版。
    (四)因需现场填写“2017年互助保险工作调查及培训答卷”,请各科室负责保险工作的工会干部(互助保险员)本人到场。
    二、两种在职职工互助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1、参加本活动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所规定的15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2、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5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具体对各种疾病的详细解释、说明,请登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网站(http://www.bjzghzbx.com)”查询。
    3、在职职工身体健康,年龄在16—60周岁均可参加。我院在2014年、2015年已经入此保险的职工,今年保险尚未到期,不在办理范围之内。
    4、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90元,保障期为三年。
    5、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的单位职工必须同等份数,医学部工会系统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必须参加2份(180元)。
    6、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3)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1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4)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1、参加本活动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8类女性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2、本活动所指的女性特殊疾病包括以下8种(类):(1)原发性子宫颈癌;(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原发性乳腺癌;(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7)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8)原发性卵巢癌。
具体对各种疾病的详细解释、说明,请登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网站(http://www.bjzghzbx.com)”。
    3、在职女职工年龄16—60周岁均可参加。在2016年已经入此保险的女职工,今年保险尚未到期,不在办理范围之内。
    4、互助费标准为每份40元,保障期为二年。
    5、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的单位职工必须同等份数,医学部工会系统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必须参加2份(80元)。
    6、参加本活动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3)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每份),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4)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女工特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5)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6)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三、办理续保、入保手续阶段
    (一)时间:3月22—23日8:00—11:30,13:00—16:00
    (二)地点:工会办公室(急诊楼五层C5-04室)
    院工会已在各科分工会、工会小组建立了职工保险信息档案,职工可通过本科室工会负责保险工作的人员查询入保情况。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险是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科室分工会、工会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协助做好宣传、续保、入保工作,认真核实和填写职工的个人信息,组织职工统一登记、交费,并将A4纸质版、电子版(各种保险登记表请从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工会办公室拷贝)一同交到工会。恕不接受个人办理。
    联系人:卢薇薇   联系电话:2510
    (院工会网站: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页→党建→工会工作→下载专区)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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