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公告

关于临床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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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医院院研字(2009)54号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职能处室:

  目前国内外对临床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日益重视,许多论文因未事先取得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书而无法发表。进行临床研究的课题负责人注意临床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在课题进行前在我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备案,进行伦理审查。

  经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已结束的临床试验研究及目前在研而未进行申报的课题(不包括新药物及新材料、新技术),给予补充申报备案的机会。请尚未进行伦理申报的临床研究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送至科研处,经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合格的项目将获得伦理批准书。自2010年1月1日起,未提前进行伦理审查的临床研究项目,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将不再补发伦理批准书。

  进行补充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书(见附件,电子版在科研处网页下载);

  二、项目研究简介;

  三、项目研究具体试验方案;

  四、患者知情同意书及相关材料

  附件: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书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00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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