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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须知

医保政策

北京市医保患者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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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患者:

类型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退休人员包括补充险支付)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含退休人员补充险)

门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

1800

70%

2

(社区90%)

退休

不满70周岁

1300

85%

(社区90%)

70周岁以上(含)

90%

 

类型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基金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包括补充险支付)

军残补助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含退休人员补充险)



医保内费用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住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

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1300元-3万

85%

87%

90%

5-6级残疾军人70%

50万。其中:统筹10万,大额40万


3万-4万

90%

92%

95%

1-4级残疾军人100%


4万-10万

95%

97%

97%


10万-50万

大额支付85%


退休

1300元-3万

95.50%

96.10%

97.00%

5-6级残疾军人50%


3万-4万

97.00%

97.60%

98.50%

1-4级残疾军人100%


4万-10万

98.50%

99.10%

99.10%


10万-50万

大额支付90%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患者:

类型

人员类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

备注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门诊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老年人

100/55%

550/50%

550/50%

4000

必须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转诊,一次转诊有效期为180天。

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

学生儿童

不用转诊

住院

城乡老年人

300/80%

800/78%

1300/75%

25

1.不用转诊;
  2.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确定。

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

学生儿童

150/80%

400/78%

650/75%

不用转诊

 

备注:

1.特种病与急诊留观同住院报销比例。

2.特种病每个结算周期(360天)支付一个起付线。

 

 

202011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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