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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务

常见问题

关于收费、退费、报销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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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事服务费退费问题:

·        已就诊的医事服务费不退费。

·        未就诊的患者,自交费完成起五分钟内办理退费的,无需开具电子退费单,持交费时使用的社保卡(医保患者)、银行卡、原始发票(未打印除外)及热敏挂号条,在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        交费超过5分钟但未就诊的患者,在本就诊单元内(上午号12:00前,下午号17:00前)办理退费手续,由挂号科室医师或护士台开具电子退费单,医师开具时签名并加盖人名章,若为护士开具则由护士签名并加盖科室章。超过就诊单元的未就诊医事服务费不得退费。

2.      药费退费问题:

·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第八节第一百七十七条“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文中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         已交费,未发药:医师判断是否应该退药,完整填写电子退费申请;

·        已交费,未发药:患者要求部分退药的,必须对整张处方先退费,然后由医师重新开具处方。

3.      支付宝交费如何报销?

北京市社保患者,使用支付宝预约挂号时,线上需缴纳全额医事服务费,在就诊当天退回可以报销的部分,退回方式如下:

·        就诊后没有交费项目,需当日到挂号窗口插卡,社保报销部分会自动回到支付宝账户。

    ·       就诊后有交费项目,需当日缴费,插入社保卡后,社保报销部分即会回到支付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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