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公众入口 >>患者服务 >> 正文

患者服务

门诊医保

2024年北京市基本医保患者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
字号: + - 14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患者:

2023.1.10北京医保公众号-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截图.png

2023.1.10北京医保公众号-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截图.png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患者:

3.png


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一览表,备注:

1、此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2、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3、区属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8%。

4、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先办理转诊。

5、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有首诊转诊政策。

6、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500元提高到5000元。

 

【医保知识】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特种病、门诊按固定比例支付药品、急诊留观,累计住院报销待遇。特种病每个结算周期支付一个起付线。 

国谈药“双通道”药品:目前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患者,门诊按固定比例80%支付,不计起付线,累计住院待遇;住院按固定比例85.5%支付,不计起付线,不计入当次住院费用,累计住院待遇。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