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公告

离退休职工活动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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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年组织离退休职工座谈、参观等活动。

  2、外出参观地点仅限于北京市内或郊区,以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及新开发科技园区为主。

  3、做好参观活动前通知工作,活动时间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因故未参加者,一律不补。

  4、参加活动的离退休职工,请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为,自备常用药品。

  5、出行前做好活动安排,并向有关领导报告。活动中注意安全,每次活动配有保健医师、工作用车。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

  6、每次活动根据情况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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