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职能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与灭菌,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标准、《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标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部分:按粒子浓度划分空气洁净度等级》、《杀菌用紫外辐射源 第1部分:低气压汞蒸气放电灯》、《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等,结合医院实际工作,将原《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清洁、消毒与灭菌制度》(北大医院院感控字〔2024〕48号)、《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规定》(北大医院院感控字〔2024〕78号)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北大医院院感控字〔2019〕32号)合并修订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清洁、消毒与灭菌及其消毒效果监测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感染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