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办公室

患者医疗费用票据丢失补办手续

作者:李莉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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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携带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就诊当次使用的就诊卡或医保卡;

  3、发票报销单位提供的票据丢失未报销的证明(带公章);

  4、他人代办须携带以上材料及患者本人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为保护患者隐私信息,以上材料不齐者不予办理,敬请谅解!

二、补办流程:

  第一步:回报销单位开具票据丢失未报销的证明;

  第二步:携带上述材料至门诊大厅东北角建卡处办理补办手续;

  第三步:医保患者需持财务处盖章后的证明医疗保险办公室加盖医疗保险办公室签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票据丢失未报销的证明模板参考如下:


                        证     明

  我单位职工        ,于           日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就诊/住院,发生医药费用        元,发票不慎丢失,经查证核实未曾到我处报销,特此证明,申请补办丢失医疗费用收据核对证明,同时原发票作废,不再作为报销依据。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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