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

研究方案的送审流程(注册)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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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步:确认申请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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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均需申请伦理审查

  (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

  (二)医疗新产品(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等进行的活动;

  (四)储存有关人的样本、以及利用储存的样本进行的活动;

  (五)利用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B:注册临床试验是由申办者(一般是制药企业)负责发起、申请、组织、监查和稽查,并提供试验经费。申办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递交注册申请的项目。

  C:临床研究(研究者发起研究)是研究者发起研究,包括国家各级政府成立基金(科技部、国自然等)支撑的科研项目(课题)、来自于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合作开发项目(课题)及科室自筹科研项目(课题)等。

  2、第二步:初始审查的递交(首次递交申请)

  注:可至内网科研处“办事指南”处观看“科研项目登记及伦理申请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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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按照“注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项下,根据“收费标准”中的费用,按照“交款方式及交款指南(注册)”中的要求和流程缴费。

  登录CTMS系统可见审查结果,同意:确认缴费手续已全部完成,致电办公室预约取纸质版批件(批件签署日期为系统批准日期);必要修改后同意/不同意:系统左下角“消息中心” 可见意见通知函。

  根据“意见通知函”要求修改相关文件,按照“注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项下,“送审文件清单(注册)” 中“三、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为‘必要修改后同意’修改后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按照CTMS 操作手册 伦理申请(研究者篇) pdf 中“伦理审查复审申请(初审后复审、修正案审查后复审)”操作。复审一般情况下审查形式为快审。

  3、第三步:跟踪审查的递交(获取批件,试验启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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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向机构办公室申请启动。

  O:经批准的文件有任何的修改都应在实施前报告给伦理委员会(紧急情况除外)包括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手册、招募广告、原始病历、病例报告表、受试者日志卡等。

  P: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性事件如SAE、SUSAR及阶段性报告(DSUR)需及时报告。按官网“通知与公告”项下“安全性信息递交伦理委员会时限要求”递交。

  Q: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与批准的研究方案不符,或研究者不能遵循要求履行保护受试者的职责或偏离相关原则。

  R:依照伦理批件中定期跟踪审查间隔时间的要求(在有效期前1个月申请递交),研究者应及时提交定期跟踪审查相关材料。如获取批件后未及时启动试验,也需在批件中定期跟踪审查间隔时间规定时间内申请定期跟踪审查,否则批件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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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在研究方案没有按照计划完成前,终止该研究。

  T:研究结束后,申办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完整的书面报告(提交报告摘要即可)

  U:按照“收费标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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